我在想一个简单的问题。我给了一个类,例如ModelclassModel{constructor(parameters={}){this.id=parameters.id;}}如您所见,我们可以创建新的Model对象,例如:letmodel=newModel()。更复杂的示例如下所示://wehavesomedatagivenfromAPImaybe?letparameters={id:1};letmodel=newModel(parameters);现在我们正处于我开始徘徊的地步如果具有给定id的对象已经存在怎么办?问题是我应该使用什么模式来实例化具有给定id的对象一次?让我们更进一步
我有一个Javascript类(在ES6中)变得很长。为了更好地组织它,我想将它分成2或3个不同的文件。我该怎么做?目前在单个文件中看起来像这样:classfooextendsbar{constructor(a,b){}//Putinfile1methodA(a,b){}//Putinfile1methodB(a,b){}//Putinfile2methodC(a,b){}//Putinfile2}谢谢! 最佳答案 创建类时classFooextendsBar{constructor(a,b){}}稍后您可以通过分配给它的原型(pr
我正在使用JavaScript进行实际的面向对象编程,我遇到了两种不同的方法来扩展现有对象的原型(prototype)。方法一:Something.prototype.someFunc=function(){//Tosomethingusefull}方法二(使用underscore.js):_.extend(Something.prototype,{someFunc:function(){//Dothesamebutdifferently}}这两种方法有什么区别?哪个被认为“更好”?在我看来,第一种方法更好,因为它使用普通的旧javascript,而第二种方法是其他人的实现。但另一方面
我意识到Javascript没有类,也不是为了具有经典的OOP继承而构建的。但是我发现这样的模式非常有用,所以我想构建一种简单的方法来对这种行为进行建模,最好是同时利用Javascript灵active的最佳部分。以下方法的优缺点是什么?我的自定义库中有以下函数:functioninherit(superClass,args,instance){varsubClass=inherit.caller;varo=newsuperClass(args);for(pino){if(o.hasOwnProperty(p))init(instance,p,o[p]);elseinit(subCla
目前我在一个项目中工作,我们正在编写面向对象的JavaScript。在这个项目中,我看到了定义类的两种不同方式:1:在原型(prototype)上一次性声明函数My.Namespace.ClassName=function(param1,param2){this.member1=param1;this.member2=param2;};My.Namespace.ClassName.prototype={myFunction1:function(){returnthis.member1+""+this.member2;},myFunction2:function(param1){this
在ES6中定义一个类时,它会在全局范围内可用,您可以使用新的ES6括号封闭来防止这种情况发生:{classCar{constructor(make){this.make=make;this.currentSpeed=25;}getSpeed(){console.log(this.make+'isgoing'+this.currentSpeed+'mph.');}}window.MYNAMESPACE.Car=Car;}我有多个js文件,每个文件都有自己的类定义,我通过MYNAMESPACE在全局范围内使这些类可用。因此从任何地方创建一辆新车看起来像:varmyCar=newMYNAME
我正在尝试弄清楚如何正确构建我的Javascript类(或单例对象)。varobj=newObject();obj.foo='bar';obj.method=function(){...}varobj={foo:'bar',method:function(){...}}varobj=function(){}obj.prototype={foo:'bar',method:function(){...}}我希望能够设置几个属性并分配可用的方法。我还希望能够使用mixins之类的东西在对象上,这样我就可以用events之类的东西扩展这些对象. 最佳答案
我目前正在用javascript编写对象,我希望使用最佳实践等以一种清晰、漂亮的方式来完成它。但我很烦恼我必须始终将this.写到地址属性,与其他OO语言不同。所以我想到了-为什么不对对象属性使用闭包?看看我的示例对象。所以不是这样,经典的方式:varMyObjConstructor=function(a,b){//constructor-initializationofobjectattributesthis.a=a;this.b=b;this.var1=0;this.var2="hello";this.var3=[1,2,3];//methodsthis.method1=funct
我喜欢ES6类,但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必须在构造函数中绑定(bind)方法:constructor(){this.someMethod=this.someMethod.bind(this)}我几乎需要为任何方法执行此操作。这是一个真正的限制还是我遗漏了什么?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我知道JS中的类只是语法糖,但这可能是其中的一部分。 最佳答案 引用MarkMiller对thelinkedesdiscusspost的回答这里:Severaloftheearlyclassproposalsdidso,astheywerestartingwith
我正在阅读“projavascriptdesignpatterns”一书,发现在理解本书第2章中给出的“接口(interface)”模式方面没有什么困难,因为没有完整的代码示例演示该模式的用法。我正在寻找一些帮助来理解这种模式,一些正在运行的代码示例可能在jsfiddle等上。本书第14-22页解释了这种模式,我不理解的要点是“addForm”方法在哪里以及如何被调用。要么如果有人可以使用一些测试数据和对象来完成ResultFormatter示例,这将对理解模式非常有帮助。可以从http://jsdesignpatterns.com/下载“ProJavascriptDesignPa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