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在C++内部类中,classA{public:voidf1();private:voidf2();classB{privatevoidf3();};}内部类(B)是否有指向其父类(A)的指针?(就像在Java中一样)。并且B可以调用其父类的公共(public)/私有(private)方法(就像在Java中那样)。谢谢。 最佳答案 不——在C++中,嵌套类只影响名称和可见性,而不影响类本身的语义。就生成的代码而言,嵌套类与非嵌套类没有什么不同。所有改变的只是可见性和名称(例如,如果它在外部类的private:部分中,它对外界不可见
嗨,在C++内部类中,classA{public:voidf1();private:voidf2();classB{privatevoidf3();};}内部类(B)是否有指向其父类(A)的指针?(就像在Java中一样)。并且B可以调用其父类的公共(public)/私有(private)方法(就像在Java中那样)。谢谢。 最佳答案 不——在C++中,嵌套类只影响名称和可见性,而不影响类本身的语义。就生成的代码而言,嵌套类与非嵌套类没有什么不同。所有改变的只是可见性和名称(例如,如果它在外部类的private:部分中,它对外界不可见
classA{inta;};templateclasstest{};templateclasstest{};intmain(){testa;}上面的代码在clangversion3.8.0-2ubuntu4(tags/RELEASE_380/final)上编译没有错误,但无法在g++-5(Ubuntu5.4.1-2ubuntu1~16.04)5.4.120160904上编译和g++-6(Ubuntu6.2.0-3ubuntu11~16.04)6.2.020160901有这样的错误:main.cpp:Infunction‘intmain()’:main.cpp:9:22:error:‘i
classA{inta;};templateclasstest{};templateclasstest{};intmain(){testa;}上面的代码在clangversion3.8.0-2ubuntu4(tags/RELEASE_380/final)上编译没有错误,但无法在g++-5(Ubuntu5.4.1-2ubuntu1~16.04)5.4.120160904上编译和g++-6(Ubuntu6.2.0-3ubuntu11~16.04)6.2.020160901有这样的错误:main.cpp:Infunction‘intmain()’:main.cpp:9:22:error:‘i
我有两个应用程序,一个C++服务器和一个C#WPFUI。C++代码通过ZeroMQ消息传递[PUB/SUB]服务接受请求(来自任何地方/任何人)。我使用我的C#代码进行回溯测试并创建“回溯测试”并执行它们。这些回溯测试可以由许多“单元测试”组成,每个测试都从C++服务器发送/接收数千条消息。目前单个回溯测试运行良好,可以发送N个单元测试,每个测试包含数千个请求和捕获。我的问题是建筑;当我发送另一个回测(在第一个测试之后)时,由于轮询线程没有被取消和处置,我遇到了第二次完成事件订阅的问题。这会导致错误的输出。这似乎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也许对你们中的一些人来说),但是在我当前的配置下取消
我有两个应用程序,一个C++服务器和一个C#WPFUI。C++代码通过ZeroMQ消息传递[PUB/SUB]服务接受请求(来自任何地方/任何人)。我使用我的C#代码进行回溯测试并创建“回溯测试”并执行它们。这些回溯测试可以由许多“单元测试”组成,每个测试都从C++服务器发送/接收数千条消息。目前单个回溯测试运行良好,可以发送N个单元测试,每个测试包含数千个请求和捕获。我的问题是建筑;当我发送另一个回测(在第一个测试之后)时,由于轮询线程没有被取消和处置,我遇到了第二次完成事件订阅的问题。这会导致错误的输出。这似乎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问题(也许对你们中的一些人来说),但是在我当前的配置下取消
C++11引入了关键字final来禁止future的覆盖或禁止继承。可以使用它的最常见示例是用于不打算用作基类的类(例如具有非虚拟析构函数)的情况。但是,有时我们可能希望在两个类之间建立is-implemented-in-terms-of关系(即private继承),而不是is-关系(public继承)。但是,final禁止这两种类型的继承。我的问题如下:有没有办法允许private继承但禁止public继承(可能不是直接的,但至少我们可以“模拟”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使用具有非虚拟析构函数的类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因为我们不能通过指向基的指针直接使用派生类,所以我们应该没问题。我正
C++11引入了关键字final来禁止future的覆盖或禁止继承。可以使用它的最常见示例是用于不打算用作基类的类(例如具有非虚拟析构函数)的情况。但是,有时我们可能希望在两个类之间建立is-implemented-in-terms-of关系(即private继承),而不是is-关系(public继承)。但是,final禁止这两种类型的继承。我的问题如下:有没有办法允许private继承但禁止public继承(可能不是直接的,但至少我们可以“模拟”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使用具有非虚拟析构函数的类也不会有任何问题,因为我们不能通过指向基的指针直接使用派生类,所以我们应该没问题。我正
如果B使用public从A继承,可以B覆盖其中一个函数并强制它私密吗?classA{public:virtualdoublemy_func1(inti);virtualdoublemy_func2(inti);}classB:publicA//Noticethepublicinheritance{public:virtualdoublemy_func1(inti);private:virtualdoublemy_func2(inti);}反过来呢?如果继承类型是私有(private)的-B可以强制一个特定的函数是公共(public)的吗?如果A是纯抽象的怎么办?有区别吗?protect
如果B使用public从A继承,可以B覆盖其中一个函数并强制它私密吗?classA{public:virtualdoublemy_func1(inti);virtualdoublemy_func2(inti);}classB:publicA//Noticethepublicinheritance{public:virtualdoublemy_func1(inti);private:virtualdoublemy_func2(inti);}反过来呢?如果继承类型是私有(private)的-B可以强制一个特定的函数是公共(public)的吗?如果A是纯抽象的怎么办?有区别吗?prot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