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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扶持大健康产业发展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罗湖区大健康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罗湖区大健康产业集群发展,促进大健康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引进和培育效能,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罗湖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医疗美容、细胞与基因、精准医疗、医疗器械、健康管理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第二章大力引进重点企业第三条支持引进重点大健康企业(一)对新引进的大健康领域独角兽、准独角兽、瞪羚企业及其他已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投融资机构投资的企业,按企业已获投资总额的15%给予支持,最高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