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在构造派生对象后立即为从给定基类派生的所有类调用虚方法。但是在基类构造函数中这样做会导致纯虚方法调用这是一个简化的例子:structLoader{intget(intindex){return0;}};structBase{Base(){Loaderl;load(l);//我可以在Derived构造函数中调用load,但是Derived不知道如何创建Loader。有什么想法/解决方法吗? 最佳答案 问题在于基类构造发生在派生类完全构造之前。您应该从派生类调用“加载”,通过不同的虚拟成员函数初始化或创建辅助函数来执行此操作:Ba
#includeusingnamespacestd;classA{protected:inta;};classB:publicA{public:intfunc(A*p){couta;}};我真的不明白为什么我不能通过'p->a'访问'a'。是否可以在不将“protected”更改为“公共(public)”的情况下访问B类中p的成员“a”? 最佳答案 关于这个主题,C++03标准声明(强调我的):11.5Protectedmemberaccess1Whenafriendoramemberfunctionofaderivedclassr
这个问题在这里已经有了答案:关闭10年前。PossibleDuplicate:Whyisitanerrortouseanemptysetofbracketstocallaconstructorwithnoarguments?我有小代码示例:#includeusingnamespacestd;classA{public:voidprint(){cout但是,如果我改成下面的那个,如果可行的话,B*b=newB();b->print();为什么在堆栈上分配对象时它不起作用?
我有一个简单的C++基类、派生类示例。//Base.hpp#pragmaonceclassBase{public:virtualfloatgetData();virtualvoidsetData(floata,floatb);virtualvoidsetData(floatd);protected:floatdata;};//Base.cpp#include"stdafx.h"#include"Base.hpp"floatBase::getData(){returndata;}voidBase::setData(floata,floatb){setData(a);}voidBase::
与RTTI相比,使用您自己的类型标识符有什么优势吗?例如classA{virtualintmytype()=0;};classB:publicA{intmytype(){return1;}};classC:publicA{intmytype(){return2;}};可以更快吗?更少的开销?还是应该在这种情况下始终使用RTTI? 最佳答案 在测试之前,不要假设RTTI的开销会比您的解决方案多/少。您应该尝试这两种解决方案并衡量性能以获得可靠的答案。几年前我实际上问过自己同样的问题,最后我添加了一个成员变量来“固定”类型测试,就像您所
考虑这个演示程序:#includeclassBase{public:virtualintf(int)=0;virtualintf(){returnf(0);}virtual~Base(){}};classDerived:publicBase{public:intf(inti){return(10+i);}};intmain(void){Derivedobj;printf("%d\n",obj.f(1));//Thisworks,andreturns11printf("%d\n",obj.f());//Addingthislinegivesmetheerrorlistedbelow}这给
我绞尽脑汁想找出如何编写跨平台类,同时避免虚拟函数的成本和平台特定版本类中的任何丑陋之处。这是我尝试过的。PlatformIndependantClass.hppclassPlatformIndependantClass{public:PlatformIndependantClass();std::stringGetPlatformName();private:PlatformIndependantClass*mImplementation;};Linux类.hpp#include"PlatformIndependantClass.hpp"classLinuxClass:publicP
我有A类和B类。现在我需要编写一个新的C类,它将使用A和B中的一些字段和方法,但不是全部。(我将使用A和B中大约50%的东西)。现在我正在考虑从A和B继承。但这会使C包含很多没有意义的字段和方法。基本上我只是为了代码重用目的才使用继承,否则我将不得不从A和B复制和粘贴许多行代码。这种做法真的不好吗?有不同的方法吗?谢谢! 最佳答案 继承没有“是a的一半”的概念,所以绝对不是去这里的方式。这听起来像是组合的主要案例。听起来A和B有不止一个“功能”,因为它们各有一半足以组成一个C。我不确定这是否适用于您的情况,但考虑将A分成两部分,A1
这个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thisone的延续我已经发布了。我想做的:我的意思是允许访问基类的私有(private)成员A在派生类中B,具有以下限制:我想访问的是一个结构--std::map,实际上——,不是一种方法;我不能修改基类;基类A没有模板化的方法,我可以作为后门替代方案重载——我不会添加这样的方法,因为它会反对第二个约束。作为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有人指出我是litb的解决方案(post/blog),但是,对于我来说,我一直无法理解这些帖子中所做的事情,因此,我无法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我正在尝试做的事情:以下代码来自litb的解决方案,提供了一种如何从类/结构访问私有(privat
我想让成员继承私有(private)。我想我看到了一个将它们公开的例子,尽管如此,这个事实是用private关键字派生的。我的问题:如何去做,如果可能的话,难道不应该禁止吗?classU{public:inta;protected:intb;private:intc;};classV:privateU{public:inti;//canmakeapublicagain?}; 最佳答案 您不能将c公开,因为它对U是私有(private)的,并且不能从V访问(此外,这样的设计会require这可能是有缺陷的,因为它会违反封装-一个类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