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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在成员函数中测试 this 指针是否合法 C++?

我有一个涉及不同类类型对象的应用程序。对象由指针引用。空指针表示关联的对象不存在。目前的调用代码很麻烦,因为每次它使用一个指向对象的指针时,它都会测试指针值是否为空,并采取一些适当的措施它是空的。因为在不存在的情况下要采取的默认操作取决于对象的类型,所以我更愿意在对象本身的类中而不是在调用程序中对其进行编码。这导致如下结构:classC{...voidmember_func()//non-virtual!{if(this){dosomethingwiththeobject...}else{takesomedefaultaction}}...};显然成员函数不能是虚的,因为当对象不存在时

c++ - 在 C++ 中打开常量是否合法?

我刚刚意识到我引入的一个错误,令我惊讶的是它编译了,打开常量是否合法?VisualStudio8和Comeau都接受它(没有警告)。switch(42){//simplifiedversion,thiswasn'taliteralinreallifecase1:std::cout 最佳答案 开启常量并非不可能。考虑:voidf(constintx){switch(x){...}}然而,在文字常量上切换几乎没有意义。但这是合法的。编辑:考虑一下,在某些情况下,打开文字会使完美的感觉:intmain(){switch(CONFIG){.

c++ - 比较悬挂指针是否合法?

比较悬挂指针合法吗?int*p,*q;{inta;p=&a;}{intb;q=&b;}std::cout请注意p和q如何指向已经消失的对象。这合法吗? 最佳答案 简介:第一个问题是使用p的值是否合法。a被销毁后,p获得了所谓的无效指针值。引自N4430(关于N4430状态的讨论见下面的“注释”):Whentheendofthedurationofaregionofstorageisreached,thevaluesofallpointersrepresentingtheaddressofanypartofthedeallocated

c++ - 为用户定义类型的 shared_ptr 专门化标准库函数是否合法?

标准说明了以下关于从标准库中专门化模板的内容(通过Whatcanandcan'tIspecializeinthestdnamespace?)Aprogrammayaddatemplatespecializationforanystandardlibrarytemplatetonamespacestdonlyifthedeclarationdependsonauser-definedtypeandthespecializationmeetsthestandardlibraryrequirementsfortheoriginaltemplateandisnotexplicitlyprohi

c++ - 使用 unique_ptr 作为参数在类上调用方法是否合法?

例如,如果您有一个声明std::unique_ptra;,那么下面会不会出问题呢?a->foo(std::move(a));就我而言,foo是一个虚函数,所以我不能把它移出类。如果上面的代码导致问题,那么有什么替代方法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最佳答案 C++11和C++14这取决于foo的签名:如果是foo(std::unique_ptr&&),那么调用是安全的,因为指针保留旧值直到foo开始执行。是否foo更改指针是不相关的,因为被调用函数执行中的任何语句都在命名函数的表达式求值之后排序。如果是foo(std::unique_ptr

c++ - 将 raw operator new、placement new 和 standard delete 结合起来是否合法?

伙计们!出于好奇——以下代码可能不合法,对吗?T*p=::operatornew(sizeof(T));//allocatememoryforaTnew(p)T;//constructaTintotheallocatedmemorydeletep;//deletetheobjectusingthestandarddeleteoperator 最佳答案 没有。您只能删除从新返回的内容-没有异常(exception)。 关于c++-将rawoperatornew、placementnew和s

c++ - 将同一 header 中定义的类的定义拆分到多个源文件中是否合法?

在C++中,是否允许将同一个头文件中定义的类的定义拆分到多个源文件中?例如,如果我有一个定义类Quad2和Quad3的文件,我是否可以在名为Quad2.cpp的文件中定义类Quad2,在名为Quad3.cpp的文件中定义类Quad3,但仍然在同一个头文件Quad.h中定义这两个类?这会被认为是非法的吗? 最佳答案 是的,您可以在不同的实现文件中实现同一个头文件中的不同类。头文件只不过是在编译时注入(inject)到源代码中的文本内容。正确的编译器完全没有header的概念。在编译器看到任何内容之前,header在预处理器中解析。因此

c++ - 为什么 'control reaches end of non-void function' 只是一个警告?合法吗?

这个问题在这里已经有了答案:WhydoesthisC++snippetcompile(non-voidfunctiondoesnotreturnavalue)[duplicate](7个答案)关闭8年前。C++定义具有非void返回类型的函数允许控制到达函数末尾而不是到达return语句是否合法?gcc和clang仅为此发出警告。这样做的代码是合法的还是这些编译器只是慷慨?海湾合作委员会:warning:noreturnstatementinfunctionreturningnon-void[-Wreturn-type]clang:warning:controlreachesendof

c++ - 显式调用基类析构函数/构造函数是否合法?

就地析构和构造基类对象以重置基类已知的状态部分是否合法?classC:publicBaseClass{...};Cc;c.BaseClass::~BaseClass();new(static_cast(&c))BaseClass;如果我们可以访问类的源代码,显然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实现此效果。但是,我想从语言的角度了解是否有特定原因导致这无效。 最佳答案 不,这是不合法的。不允许替换对象的基础子对象。C++113.8/7指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重用对象的存储theoriginalobjectwasamostderivedobject(1

c++ - 为什么在返回语句中使用移动构造函数是合法的?

考虑以下几点:#include#definetrace(name)std::coutMSC和g++都允许returnlocal,并在这样做时使用移动构造函数(如输出所示)。虽然这对我来说很有意义,而且我认为情况可能应该如此,但我无法在授权它的标准中找到文本。据我所知,移动构造函数的参数必须是纯右值(显然不是)或xvalue;它实际上是一个左值,这将使返回与函数体中的Cother=local;一样非法(编译失败)。 最佳答案 在C++11中将移动语义添加到C++时,决定在哪里自动进行移动构造。遵循的一般规则是,当复制省略合法时,应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