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我正在接受一种修改过的CRTP在这里路由以避免虚函数查找。但我就是无法理解它给我的一个错误...所以我正在尝试翻译:classA{public:staticvoidfoo(A*pA){pA->bar();}protected:virtualvoidbar(){TRACE0(_T("A::bar\n"));}};classB:publicA{protected:virtualvoidbar(){TRACE0(_T("B::bar\n"));}};按预期工作:classA{public:templatestaticvoidfoo(T*pT){pT->bar();}protected:
关闭。这个问题是off-topic.它目前不接受答案。想改进这个问题吗?Updatethequestion所以它是on-topic用于堆栈溢出。关闭10年前。Improvethisquestion我无法就此得到直接的答案。Google的V8引擎真的限制为每个进程1个虚拟机吗?如果google的v8引擎被限制为每个进程只有1个VM,那么它不会有点将自己排除在库中之外吗?假设我编写了一个使用V8的C++库,称为LibA。还有其他人编写了另一个使用V8的库,称为LibB。如果应用程序同时链接到LibA和LibB,就会发生坏事(对吗?)。我需要一个快速(实际上速度是最重要的要求)javascr
这个问题在这里已经有了答案:Accesstomethodpointertoprotectedmethod?(7个答案)关闭8年前。classA{public:A(){autotmp=&A::foo;}protected:voidfoo(){}};classB:publicA{public:B(){autotmp=&A::foo;}};ClassA编译没问题。类B产生编译错误:'A::foo':cannotaccessprotectedmemberdeclaredinclass'A'这是为什么,原理是什么?有没有办法避免这种情况(如果我需要回调指针、std::function等)?
This答案似乎表明它应该可以工作,那么为什么我的示例会引发编译器错误:classClass1{protected:longm_memberVar;};classSubClass1:publicClass1{public:voidPrintMember(Class1memberToPrintFrom){Console::Write("{0}",memberToPrintFrom.m_memberVar);//[编辑]-根据Need4Sleep的建议将子类更改为公共(public)继承,但这没有区别。 最佳答案 在这个答案中,我假设您
为了分离两个客户端的接口(interface),将虚拟方法设为私有(private)似乎是件好事-1.实例化对象并调用方法的客户端2.派生自该类并可能想要覆盖该方法的客户。简单地说——第一个客户不需要知道一个方法是否是虚拟的。他将调用基类公共(public)非虚拟方法,该方法又将调用私有(private)虚拟方法。例如,请参见下面的代码。现在,如果虚方法需要向其基类的相应虚方法发送super消息,例如Save方法-它必须通过继承链中的所有虚方法才能保存对应的数据每个派生级别-我们别无选择,只能使用protected虚拟方法-除非有一种方法可以保证在所有派生级别保存数据而不使用super
原生AOT原生AOT在.NET7中发布。它使.NET程序在构建时被编译成一个完全由原生代码组成的自包含可执行文件或库:在执行时不需要JIT来编译任何东西,实际上,编译的程序中没有包含JIT。结果是一个可以有非常小的磁盘占用,小的内存占用,和非常快的启动时间的应用程序。在.NET7中,主要支持的工作负载是控制台应用程序。现在在.NET8中,已经投入了大量的工作来使ASP.NET应用程序在使用原生AOT编译时表现出色,同时也降低了总体成本,无论应用模型如何。在.NET8中,一个重要的焦点是减小构建应用程序的大小,这个效果非常容易看出来。让我们开始创建一个新的原生AOT控制台应用程序:dotnetn
我需要检查一个类C有一个默认构造函数,可以是隐式的也可以是自定义的,并且可以是public,protected或private.我尝试使用std::is_default_constructible::value,如果C则返回真有一个public默认构造函数(隐式或自定义)但false如果C有一个protected或private默认构造函数(尽管接缝是标准行为。)有什么方法可以检查一个类是否有protected或private默认构造函数?注意(如果这可能有帮助):检查是从friend函数执行的类(class)C待检查。我需要执行此检查以默认构造对应于nullptr的对象m_objs的
如果一个类总是要被继承,那么让构造函数protected有意义吗?classBase{protected:Base();};classChild:protectedBase{public:Child():Base();};谢谢。 最佳答案 只有在您不希望客户端创建Base的实例时才有意义,而是您希望它成为某些[derived]类的基类,和/或希望它成为由Base的friend使用(参见下面的示例)。请记住,protected函数(和构造函数)只能从派生类和friend类中调用。classSample;classBase{friend
以下示例来自《InsideC++objectmodel》一书classAbstract_base{public:virtual~Abstract_base()=0;virtualvoidinterface()const=0;virtualconstchar*mumble()const{return_mumble;}protected:char*_mumble;};作者说如果我想初始化纯虚基类的数据成员_mumble,应该实现一个“protected构造函数”。但为什么要保护?为什么“publicconstructor”不适合这个类?感谢您的回答,如果有例子就完美了。
我这里有一个旧代码库,他们在其中使用了protected成员变量。可以讨论这是否是一个好主意。但是,代码必须使用gcc3编译得很好。我有一个派生模板类Bar,它像这样使用类模板Foo中的protected成员xtemplateclassFoo{public://stuff...protected:some::typex;}templateBar:Foo{public:voidcleanup();}在cleanup()的方法声明中有一些用x完成的事情templatevoidBar::cleanup(){doSomeThingCleanUpLike(x);}这不适用于gcc4,尽管它应该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