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发现以下内容无效。//HeaderFileclasstest{conststaticchararray[]={'1','2','3'};};初始化它的最佳位置在哪里? 最佳答案 最好的地方是在源文件中//Headerfileclasstest{conststaticchararray[];};//Sourcefileconstchartest::array[]={'1','2','3'};您可以像尝试做的那样在类声明中初始化整数类型;所有其他类型都必须在类声明之外初始化,并且只需要一次。
最近我创建了类Square:=========头文件======classSquare{intm_row;intm_col;public:Square(introw,intcol):m_row(row),m_col(col)};==========cpp文件======#include"Square.h"Square::Square(introw,intcol){cout但后来我收到很多错误。如果我删除cpp文件并将头文件更改为:=========头文件======classSquare{intm_row;intm_col;public:Square(introw,intcol):m_
我对C++有点陌生。我在设置标题时遇到问题。这是来自函数.hexternvoidapply_surface(int,int,SDL_Surface*,SDL_Surface*,SDL_Rect*);这是来自functions.cpp的函数定义voidapply_surface(intx,inty,SDL_Surface*source,SDL_Surface*destination,SDL_Rect*clip=NULL){...}这就是我在main.cpp中使用它的方式#include"functions.h"intmain(intargc,char*argv[]){apply_surf
我喜欢把我所有的#includes放在我的头文件中,然后只在我的源文件中包含我的源文件的头文件。什么是行业标准?我的方法有什么缺点吗? 最佳答案 通常,您只想将最少的必要包含放入类头文件中,因为使用该头文件的任何其他人都将被迫#include他们所有人也是。在较大的项目中,这会导致构建速度变慢、依赖性问题和各种其他问题。将头文件视为类的公共(public)接口(interface)。你不想让使用它的每个人都背负额外的依赖,除非他们是必需能够使用该类。将仅在类实现中需要的任何内容下移到源文件中。对于标题中使用的其他类,只有#inclu
可以在头文件中写入以下内容吗:inlinevoidf(){std::functionfunc=[]{};}或classC{std::functionfunc=[]{};C(){}};我猜在每个源文件中,lambda的类型可能不同,因此std::function中包含的类型(target_type的结果会有所不同)。这是一个ODR(OneDefinitionRule)违规,尽管看起来是一种常见的模式和合理的做法?第二个样本是每次都违反ODR还是仅在头文件中至少有一个构造函数时才违反ODR? 最佳答案 这归结为lambda的类型是否因翻
多年来,我一直以标准方式编写C++代码,在头文件.hpp中使用类声明,在源文件.cpp文件中使用函数定义。最近我搬到了一家新公司,那里的代码(似乎受到boost编码风格的影响)完全编码在.hpp文件中,其中包含一个简短的.cpp文件来包含头文件并创建对象/程序二进制文件。这让我开始思考-在头文件中编写代码而不是为每个对象编写.hpp和.cpp文件有哪些优势/劣势?这假设我们的项目没有创建common库然后链接到程序二进制文件,而是每个程序二进制文件都是从头文件(和一个源.cpp文件)的总和构建的。这是C++的新趋势吗?例如模板对象只需要是头文件,但将非模板类放入头文件中,然后简单地将这
引自TheC++standardlibrary:atutorialandhandbook:Theonlyportablewayofusingtemplatesatthemomentistoimplementtheminheaderfilesbyusinginlinefunctions.这是为什么?(澄清:头文件不是唯一的可移植解决方案。但它们是最方便的可移植解决方案。) 最佳答案 警告:不需要将实现放在头文件中,请参阅此答案末尾的替代解决方案。无论如何,您的代码失败的原因是,在实例化模板时,编译器会使用给定的模板参数创建一个新类。例
我可以在类.h文件或实现文件.cpp中定义类构造函数的主体。就特定项目中的编译器而言,这两种风格可能是相同的(对我来说,项目意味着DLL)。这同样适用于任何成员函数:它们可以在头文件中定义,也可以在头文件中声明,然后在cpp文件中定义。但是,我发现如果我需要在不同的项目中包含这样的类头文件(这意味着最终使用头文件的代码最终会出现在不同的DLL中)然后有头文件中的实际实现在编译时会引起一些麻烦(而不是在链接时......我什至没有达到这一点)。为什么?好吧,我不会详细说明,但是编译器显然会尝试解析可能在其他头文件等中定义的所有函数,从而迫使可怜的开发人员开始拉入各种头文件等。保持头文件没
我可以在类.h文件或实现文件.cpp中定义类构造函数的主体。就特定项目中的编译器而言,这两种风格可能是相同的(对我来说,项目意味着DLL)。这同样适用于任何成员函数:它们可以在头文件中定义,也可以在头文件中声明,然后在cpp文件中定义。但是,我发现如果我需要在不同的项目中包含这样的类头文件(这意味着最终使用头文件的代码最终会出现在不同的DLL中)然后有头文件中的实际实现在编译时会引起一些麻烦(而不是在链接时......我什至没有达到这一点)。为什么?好吧,我不会详细说明,但是编译器显然会尝试解析可能在其他头文件等中定义的所有函数,从而迫使可怜的开发人员开始拉入各种头文件等。保持头文件没
我有一个B类,我想调用A类的成员。所以:1.//A.hclassB;classA{private:B*m_p;};//a.cpp#include"B.h"2.//A.h#include"B.h"classA{private:B*impl_;};当涉及到一个没有太多依赖的小项目时,哪种方式更好,这两者是否相似? 最佳答案 您的第一种方式意味着在a.h中,classB的存在是已知的,但它的定义是已知的。这限制了您可以在a.h中使用B执行的操作。例如,您可以有B*类型的变量,但不能有B类型的变量(因为对于B类型的变量的声明编译器必须能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