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使用基类的模板函数,像这样:structA{templatestaticautof(){\*code*\}};templatestructB:publicA_type{usingA_type::f;voidg(){auton=f();}};但是这不会编译。error:expected'('forfunction-stylecastortypeconstructionvoidg(){auton=f();}~~~^error:expectedexpressionvoidg(){auton=f();}但是直接引用基类而不是模板是可行的:structA{templatestaticauto
我有一个纯虚类,它有一个应该是const的纯虚方法,但不幸的是不是。该接口(interface)在一个库中,该类由单独项目中的几个其他类继承。我试图在不破坏兼容性的情况下(至少在一段时间内)使此方法成为const,但我找不到在非const方法重载时产生警告的方法。以下是到目前为止我能够生成的示例:第0阶段:变革之前。只有Interface::doSomething()方法的非常量版本存在,并且它是纯虚拟的。第1阶段:过渡期间。Interface::doSomething()方法的const和非const版本都存在。它们都有一个默认实现,以允许旧样式和新样式实现(在这个阶段它们不能是纯虚
我发现很多帖子都非常清楚地说明派生类函数不能被分配给基类函数指针。所以我想知道如何处理和解决以下情况:假设我有以下基类classbase{protected:typedefvoid(base::*base_fp)();typedefstd::maparray;arrayassociativeArray;};这个类的主要目的是拥有一个“associative-arrayoffunctions”属性。所以我想要的是每个派生的child都能够将他们的方法添加到“associativeArray”this->associativeArray["Method"]=&child::method;/
可以复制或构建shared_ptr来自shared_ptr(即shared_ptrptr=make_shared())。但众所周知,模板类不能相互转换,即使模板参数可以。那么如何才能shared_ptr检查它们的指针的值是否可转换,如果是则进行转换? 最佳答案 是的,默认情况下同一类模板的特化几乎没有关系,基本上被视为不相关的类型。但是您始终可以通过定义转换构造函数(To::To(constFrom&))和/或转换函数(From::operatorTo()const)来定义类类型之间的隐式转换。那又如何std::shared_ptr
当A类私有(private)继承自B类时,意味着B是A的私有(private)基类子对象。但对friend来说不是,对friend来说是公共(public)子对象。当有多个catch处理程序时,第一个匹配的处理程序(即,如果异常类型可以隐式转换为处理程序的参数类型)被调用。那么有人会向我解释为什么下面的代码不能像我预期的那样工作吗?此行为是标准有意为之还是MSVC错误?classA{};classB:A//privateinheritance{friendvoidg();};voidf(){Bb;//A*pa=&b;//error,conversionexists,butisinacc
高类层次结构在运行时有哪些缺点?我们将H称为层次结构的高度(即:从基类到叶子要遍历多少个类)。dynamic_cast会花费更多:花费O(H)。是否有其他运算符或语言功能受到影响? 最佳答案 主要问题是可维护性。很深的类层次结构可能没有正确建模。任何超过3-4级别的内容都会让您收到警报。您可能是从具体类派生的,这是您永远不应该做的事情(LiskovSubstitutionprinciple不允许这样做)。如果您的基类充斥着虚函数(我的意思是不纯函数),那么重构将很困难。将您的基类拆分为几个不同的接口(interface)(Inter
这是有效的C++吗?templateclassany_iterator:publicany_iterator{public:typedefany_iteratorany_iter_void;any_iterator():any_iter_void(){}};templateclassany_iterator{public:typedefany_iteratorany_iter_void;any_iterator(){}voidfoo(){};};intmain(){any_iteratora;a.foo();}MSVC10在\WALL上没有错误/警告地接受它,但是gcc-4.5.1提示
如果我们假设我们有这样的类层次结构:A1)如果我在B中实现了一个拷贝构造函数,是否一定要在B的实现中调用A的拷贝构造函数?2)C的默认复制构造函数会调用我在B中实现的复制构造函数吗? 最佳答案 不一定,但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它不会被自动调用。您还可以调用一些其他构造函数(或不调用,在这种情况下调用默认构造函数)并执行任何您想做的事情,尽管调用基本复制构造函数是惯用的做法。是的,会的。 关于c++-默认复制构造函数和复杂的继承层次,我们在StackOverflow上找到一个类似的问题:
我认为编写通用访问者基类模板会是一个简单的练习。目标是能够写typedefvisitormy_visitor;...然后让my_visitor成为功能上等同于的类型structmy_visitor{virtualvoidvisit(some_base&){}virtualvoidvisit(some_derived1&){}virtualvoidvisit(some_derived2&){}};我可以继承该类型层次结构的实际有用的派生访问者类,它根据需要覆盖不同的visit()版本。我希望它适用于具有任何继承关系的任意数量的类型,并且我不想使用任何使用type_info比较重新实现虚函
我正在编写一些相关的C++类,但在设计特定继承函数时遇到了一些麻烦。具体来说,类都是对树的“操作”,我需要能够对一棵树执行一组任意的树操作。我在每个类中都有一个名为ExecuteOperation()的函数。问题是在某些类(class)中,我需要比其他类(class)更多的补充信息。现在,我只是将额外信息传递给所有类,抽象基类定义如下:classBasicOperation{public://...virtualvoidExecuteOperation(Tree*tree,multimapextra1,multimapextra2)=0;//...}BasicOperation子类“S